本报讯
自称去台人员的亲属,在“海关人员”的陪同下千里“寻宝”,借机让受骗者挖出一个“小金佛”,然后以借路费的名义诓走受骗者20000元人民币。11月1日,骗子谢久林被永嘉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,同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20000元。 其实,骗子谢久林并非什么去台人员的亲属,而是一名无业人员,系江西省瑞金市黄柏乡人。2005年6月7日,谢久林化名“刘吉斌”,伙同谢祖来(另案处理)准备了行骗用的仿真小金佛,窜到永嘉县桥头镇林福村天王寺找香客下手。瞄上来寺里烧香的程某后谎称,谢久林是去台人员的亲属,其爷爷在去台湾前在天王寺后面的山上埋了一个宝物,要程某帮忙一起去挖,而谢祖来是海关工作人员,是陪他一起来寻宝的。程某发财心切,没细想便叫了同行的丈夫单某帮他们一起寻找。在山上挖宝的过程中,谢祖来借机将单某的注意力引开,将事先准备好的小金佛扔到谢久林已挖好的坑里,随后谢久林迅速将金佛埋好。之后两人又让单某继续挖,很快便挖到了“宝物”。谢祖来假装要谢久林给他和单某报酬,随后三人来到单某家里商量报酬之事。谢久林称肯定是要给单某报酬的,只是身边没有钱,要等他到了广州之后打电话给他爷爷,等他爷爷将钱汇来之后才有能力付报酬。同时还要求单某先借给他2万元做路费,并将所谓的价值百多万的小金佛押在单某处。单某不疑有假,去银行取了2万钱给谢久林。谢久林使用化名给单某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,称以后还款人民币3万元,并留给了单某夫妇两个假的电话号码。两人得款后便乘机逃走。 法院认为,谢久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伙同他人,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谢久林能够自愿认罪,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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